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匿名 | 被浏览 164 2021-08-20
1。我原房处于两面临街,三层小楼。临街两面的阳台下的土地是我原征用了的,但没有办产权,现在要坼迁。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怎么赔?2。我的房顶是平顶,原计伐以后养花的。可以要求赔偿吗?怎么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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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回答

  • 匿名 最佳答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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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2021-08-20 03: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需要经过政府审批后才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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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2021-08-20 04:31

    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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