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二年,业主和物管都相互推脱,怎么办?麻烦说说。

匿名 | 被浏览 210 2021-08-19
房子卫生间二年前开始漏水,导致卫生间和客厅的墙都损坏。但是找过物管和楼上的住户,双方都相互推脱不愿意修。找了街道办事处,一直调节不下来。这个房子是5年前买一个单位的二手房,单位对老员工的福利就是没有收物管费。请问,调节不下来,我应该怎么办?PS:我们也曾漏水到楼下,但是很负责任的把人家的损坏的全修好了,直到现在也没有出问题。我想,不可能漏水到我楼下我要出钱修,楼上漏水我也要出钱修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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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回答

  • 匿名 最佳答案

    假如确实是由于楼上的住户家里漏水,而造成的你家房屋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当然需要由楼上的住户来承担的。房屋的所有权不是独立的,同一栋楼上的业主对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与维护形成了利害关系。由此看来每个人的房屋所有权,都受到其他住户利益的限制。《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由此看来你需要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家里的房屋受损,或者你的生活起居受到了影响等问题,是楼上业主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就像照片、证人等,然后与对方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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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2021-08-19 19:00

    找物业处理责任、责任是楼上业主的、马桶水管口防水没做好、下水管口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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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2021-08-19 20:34

    这问题属于房屋相邻关系主体之间的相邻权纠纷,楼上的住户对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因自己的房屋给相邻关系他方权力造成损害的应主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当中楼上住户的阳台漏水波及到了楼下的住户给楼下的住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已经构成了民法上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楼下的住户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楼上住户应当尽量防止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主动给予赔偿。楼上的住户的做法是明显的推脱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是对社区里的业主共用部分房屋及其设备承担维修管理责任,而本案当中阳台属于业主的自有的。假如属于第三人的责任,楼上住户可以在自己承担责任后追究第三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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