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有权退房吗?有什么要注意的?

匿名 | 被浏览 216 2021-08-19
请问您,我今年6月在天朗买了套房子,当时不让看房,也没有样板间,房子已经盖好了12月交房,当时我的那层外立面被防护网遮挡的严严实实,其他楼层同户型都能看见,今天我去看房了防护网拆了,房子外墙颜色与楼整体不同,用的是黑石材,不是浅黄色磁片。阳台也与其上的其他不一样,一边封住了,(我买的是第二层)。我测量了客厅面积,比上面相同户型的房子窄了15厘米这些我有权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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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回答

  • 匿名 最佳答案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无效的合同,当然对于合同双方都不具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假如在遇到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房人其可以要求购房人退房;对于购房人来说,小产权房并不能对其房屋拥有所有权,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也不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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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2021-08-19 19:32

    “买房赠送露台”成为时下售房广告中某些开发商的单方承诺。买东赠西这本是商业的一种让利促销的手段和方式,无可厚非,问题是开发商有权赠送露台吗?就此有必要做一点探究。具有独家露台退层式结构的楼房以前在城市中为数不少,但旧时整栋楼房为独家产权,露台应否计入建筑面积及产权归属未出现过矛盾。后来这种结构的新建楼房以单元套房裁割为单一的分体产权,于是问题就出来了。初时,开发商将露台按敞开式阳台即按一半建筑面积出售,后来建设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露台(规范用语应为晒台)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依据这个规定,开发商不允许将露台作为整套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出售,由此看来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将露台标画在整体产权的红线外,只作为屋顶标画在下层的产权证上。从权属的角度上看,露台仅是下层的“顶”而不是上层的“台”。这种情况就造成了“独家所用露台”所有权上的一个法律盲点。独家所用仅是上层购房户一种“顺势就坡”的使用,而并非是具有法律意义上所有权范畴内的独占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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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2021-08-19 20:07

    只有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子,国家现在不是在大力整顿小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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