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房房屋质量的保修问题?有没有人了解?

匿名 | 被浏览 348 2021-08-21
我家的房子属于安置房,现在我们一家人愁得很啊,厕所漏水,厨房漏水,找开发商也不解决。现在发现的问题越来越多了,但是翻了下质保书,上面的日期只有2007没写月份,我妈记得是7月份交的房就是说还没过质保期哦?今天我楼上的业主热水器管爆了,漏了好多水下来,漏水的地方的涂料层脱落,发现明显是施工的时候打了个烟道,后来又把烟道改了,然后用水泥填了这个错的孔,肯定没做防水。怎么办?能找开发商扯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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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 匿名 最佳答案

    应尽快查清漏水的原因如属于主体结构不合格所致,可以要求换房子;如只是一般性质的漏水,可以根据购房合同要求对方承担维修义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为:
    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保修5年;
    3、门、窗安装密闭,不出现翘裂,保修2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不脱落,保修2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由此可见,地基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终身的保修责任。除此之外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期限内对建筑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的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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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2021-08-21 16:01

    一、房屋保修期问题:
    二、影响较大的房屋质量问题
    三、交接钥匙
    四、交接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五、结清二手房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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