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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一、办公用房管理1.加强办公用房统筹管理,遵照“机构定编定员、面积分配标准、集中办公使用”的原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调配。2.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为: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3.各部门要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清退,按期完成调整压缩工作,并将办公用房整合腾空实际情况上报党政办公室。4.党政办公室对腾空和闲置办公用房按有关程序,妥善进行处置。各部门如需增加办公用房需填写《办公用房申请表》,按程序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相关领导审批。5.各部门领导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机关部门要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好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视情节对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以至组织处理。
匿名 2021-08-20 16:52
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该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依照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使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量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使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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