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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幼儿园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规模班数人数大型10~12班及以上300~360人中型6~9班180~270人小型5班以下150人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3~4周岁以下),中班26~30人(4~5周岁以下),大班31~35人(5~6岁)。补充:
一、幼儿园、托儿所分类全日制幼儿园、托儿所(日托)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全托、保育院)混合制幼儿园、托儿所(以日托为主、接受部分全托)
二、参照指标居住区托儿所、幼儿园千人指标。名称千人指标托儿所8~10人幼儿园12~15人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选取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依照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取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防止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2.2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依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该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匿名 2021-08-20 09:12
2016年1月5日,广东省出台意见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提出要求:超4500人小区交楼需交幼儿园,买房不愁孩子入园了。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广东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明确要求:4500人或以上的小区需建至少一所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与所在住宅小区需同步交付使用。清楚表明幼儿园规模对不同规模的小区《意见》有不同的规定。每4500人或以上(每户按3.2人计)人口区域内需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用地和出入口,设置达标,并统筹考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依照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意见》强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出租、出售、转让、抵押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确需更改幼儿园建设用地的,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按照程序就近补还,补还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用地面积。所在地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同步交付使用依照《意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原则上应与第一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报建。凡是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或幼儿园建设不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应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不分期整体开发的项目,开发单位在开发项目经营性部分验收前,应全部完成配建的幼儿园项目。
匿名 2021-08-20 10:22
近日,广东省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广东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明确要求:4500人或以上的小区需建至少一所幼儿园,配套的幼儿园需与所在住宅小区需同步交付使用。清楚表明幼儿园规模对不同规模的小区《意见》有不同的规定。每4500人或以上(每户按3.2人口计算)人口区域内,需要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应该具有独立的建筑用地和出入口,设置达标,并且需要统筹考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依照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意见》强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出租、出售、转让、抵押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确需更改幼儿园建设用地的,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按照程序就近补还,补还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用地面积。所在地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同步交付使用依照《意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原则上应与第一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报建。凡是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或幼儿园建设不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应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不分期整体开发的项目,开发单位在开发项目经营性部分验收前,应全部完成配建的幼儿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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